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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市场近500家销售店实行“分区销售”

2023-10-17 19: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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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市场近500家销售店实行“分区销售”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期我市公安部门在市区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店推广电动车“分区销售”及“销售店双向告知承诺制度”。市民购买电动车时要注意什么?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在骑行要求方面有什么区别?看看部门的权威解答。

严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市场近500家销售店实行“分区销售”(图1)

  2021年10月,高邮某电动车销售部向市民吕某销售了一辆低速电动四轮车。2022年3月,吕某驾驶着这辆电动四轮车,行驶至集镇岔路口准备左转弯时,遇前方朱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直行,导致两车相撞、朱某倒地受伤。经专业机构鉴定,朱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高邮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同时在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主要过错方,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朱某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吕某一次性赔偿伤者朱某19.5万元。

  事故发生后,当地部门委托了专业鉴定机构对吕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属性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机构认定肇事车辆属于机动车范围。“我买的是电动车,怎么出了事故倒成了机动车?”对于事故调查结果,吕某感到不解。

  经查,电动车销售商当初是以电动车名义向吕某销售的,在销售过程中对车辆属性模糊界定,误导吕某将该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购买和使用。最终,因为电动车销售部存在一定过错,被法院判决承担事故15%的赔偿责任。

  民警表示此案有警示意义,销售商应向消费者明确告知车辆类型、属性等,保障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否则消费者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销售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查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市场近500家销售店实行“分区销售”(图2)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市公安局支队民警来到位于顺达路的一家雅迪电动车销售门店。刚走进店铺,记者就看到左边墙上张贴着醒目的警方提示和电动车安全骑行扬州规则的告知书,而在右边墙上悬挂着如何识别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轻便摩托车、新国标电动摩托车三类车的示意图。

  市公安局支队车辆管理所非机动车管理股股长高国鹏介绍,经过前期的大力推广,目前市区近500家电动车销售店已落实三项制度,分别是张贴宣传资料、电动车“分区销售”及“销售店双向告知承诺制度”。

  记者看到,该门店停放有数十辆电动车,地面有警戒带和提示标贴,销售的车辆按照属性分别停放在三类区域,这三类区域标注了:电动自行车专区、电动轻便摩托车专区和电动摩托车专区。

  高国鹏表示,市民到销售门店选购车辆时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要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上路骑行不需要任何驾驶证,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上路骑行需要相应的摩托车的驾驶证。使用电动轻便摩托车出行需要的驾驶证是D证或E证或F证,而使用电动摩托车出行需要的驾驶证是D证或E证必威BetWay

  “使用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上路,每年必须购买交通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按照机动车进行认定。一旦驾驶人酒驾或者醉驾,公安部门将按照机动车标准进行处罚。”高国鹏建议,广大市民尽量选购电动自行车,出行比较方便。

  以往必威BetWay,市民在选购电动车时存在误区,一些人因为部分电动车带脚踏、电池容量不够等问题,多选择踏板式的电动车。殊不知,这类车很可能是电动轻便摩托车或者电动摩托车,在门店无法领取牌照,且后续上路骑行还需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

  有市民反映,电动车销售商未明确告知车辆属性,及上路骑行的具体要求等,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近期,针对这样的问题,我市公安部门在全市范围大力推广“销售店双向告知承诺制度”,即电动车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购车人和销售商双方告知承诺,签订电动车销售告知单。按照该项制度要求,销售商应当告诉购车人车辆的属性和上路的条件,骑行这辆车需要什么手续等等。购车人需要签字确认,表示自己知晓相关情况。

  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车请认准正规经销商必威BetWay,在购买手续齐全、符合上牌标准的电动车后,请及时办理牌照登记。不论骑行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切记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后,方可驾车上路行驶,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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